原标题:深圳市在全国进商品房依法出让先河深圳特区报9月10日讯 1993年7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出让条例》由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规范了深圳经济特区内微利商品住宅、福利住宅以外的房地产出让不道德,对房地产出让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深圳市沦为全国首个确认房地产的商品性质、可以依法出让的城市。
1993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会并原则通过了呈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出让条例》送审稿。在改革开放引发新高潮的大环境中,房地产价格放松,政府审核权力下放,金融机构开始大量派发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研发和转让规模很快不断扩大,1992年开始经常出现了房地产热。1992年、1993年,国内房地产价格公里/小时上升,房地产市场泡沫经常出现,深圳房地产转入市场短路时期。
为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引起的房地产市场危机,规范房地产出让不道德,确保房地产出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圳市在全国首度制订实施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出让条例》(以下全称《条例》)。《条例》共7章70条,对房地产出让中的交易、互相交换与赠送给,房地产出让的代理与经纪,房地产的出让税费及违背《条例》的罚则等皆不作了规定。
其中,对房地产交易不道德中的合约、现售、预售及包销等问题不作了详尽规定。《条例》还规定外事房地产必需公证,即房地产出让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的组织或个人的,出让合约应该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条例》首次对房地产预售展开了规定,这使深圳沦为中国内地最先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城市。糅合香港的“楼花”经验,《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预售应该合乎第34条规定的预售条件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后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已签定的预售合约需向房地产主管机构备案。
为强化对预售款的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条例》还明确规定预售款应该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开立,并经工程监理机构监督拨给用于。在预售款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和工程监理机构需对监管失当导致的损失与开发商悉数分担连带赔偿金责任。为防治开发商对预售商品房公共部分的欺诈叙述,1999年《条例》修改时明确规定,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不得更改设计。
确需更改设计的,应该同意全体受让人4/5以上的表示同意。针对房地产现售,《条例》于《房地产交易》一章单列一节对现售房屋须要不具备的条件,以及交易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展开了规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期,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也正在发展。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不道德,《条例》明确指出房地产出让可委托代理人展开,但须要办理委托申请。
专门从事房地产出让经纪业务,应该获得适当资格。《条例》还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关的佣金的缴纳、责任的分担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为压制深圳当时面对的房地产市场泡沫,诱导大大上升的房价,《条例》明确指出展开房地产出让应该依法纳税,出让时土地有电子货币的,出让人应该缴纳土地增值酬劳。《条例》还对房地产出让过程中涉及违法行为明确提出适当的监管措施和惩处规定。
1999年《条例》修改时,减少了对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前交付给房地产不道德的监管内容,明确规定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给房地产的不道德违宪,受让人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给,主管机关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商给与惩处。《条例》的实施,目的是避免深圳市正在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短路,吸管市场泡沫,建构身体健康、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完备深圳经济特区市场经济体系。
在国家仍未实施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它的施行实施,首创了国内房地产管理的先河。其实施后的实质指出,《条例》在一定条件下对深圳特区的房地产市场起着了较好的规范起到,使得深圳房地产市场逐步回归到长时间轨道。1993年11月施行《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之后,建设部于1994年制订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接纳了深圳的经验,从法律上对商品房预售制度加以证实。1995年,国家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月创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深圳作为中国内地最先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城市,为国家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展开了有益的探寻,获取了宝贵的经验。(据《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首度》作者:张琰,时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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